门面房涨价3000元 一年前协议书还算数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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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0:17 武汉晚报 | |||||||||
汉网消息(《武汉晚报》 )(记者朱本俐)昨日,家住汉口堤角的朱先生告诉记者,一年前在三阳路看中一处80平方米的门面房,当即就与开发商草签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甲方门面房按单价12000元/平方米卖给乙方,并收取定金2万元。 上个月,开发商通知朱先生签定正式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门面房的面积由过去的80平方米增加到110平方米,但是价格上涨为15000元/平方米。开发商的理由是
朱先生坚持房价应该按协议书的约定实行,增加的30平方米的面积他可以按受。但开发商态度生硬还扬言如果十天内不按“新标准”签合同,门面房将另行处理。 一年前的协议书还算数吗?一位受理过多起房地产案例的律师就此解释:双方签定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确认买方在将来某个时间与开发商洽谈购房合同的预约,协议书中已经明确约定的房价应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新增加的面积也属于卖方原因强加给购买人的,如果买方接受,可按原协议中的房价实行,也可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开发商坚持按自己单方面的要求强制买方接受“新标准”,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开发商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将房屋出卖给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