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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推迟出台的意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9:08 新京报

  由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有关官员和内外资快递企业参与的《邮政法》修改座谈会近日在北京召开。据2月16日《新京报》报道,由于民营和外资快递对《邮政法》修改稿有较大异议,邮政法可能推迟出台。

  按照原先的计划,历经一年半的《邮政法》修订工作接近尾声,第七个修改稿将于4月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工作推进正常的话,现在已经是进入了倒计时的时刻。不
过,一旦《邮政法》修改稿获得通过,民营快递企业将受到沉重打击,国内300多万快递从业人员有可能一夜间变成“非法从业人员”

  ———正因如此,被调整对象对第七个修改稿产生强烈反弹,反对意见和举动一直不断。在矛盾如此尖锐的背景下,《邮政法》若能推迟出台,当是审慎和理性的行为。

  给《邮政法》的修改更多时间,可以增加修法过程的公平和公正。此次《邮政法》的修改,一个受人诟病的原因是,《邮政法(草案)》的起草者正是国家邮政局。部门立法的弊端自不必多说,邮政管理部门保护邮政企业利益的天性也不难理解。在国家邮政局主导法规修改的既定条件下,有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机会让其他利益主体参与进来,至少能够使实现的过程更为透明,减少因修改法规而产生的震荡———仅这一点,意义就不可估量。

  给《邮政法》的修改更多时间,可以让主持者更好地考虑法规修改的原则底线。

  《邮政法》为何要修改?修改的结果如果仅仅是保护了邮政企业的利益,而不是有利于整个产业得到提升,那么修法的逻辑起点就值得怀疑。至少,在面对诸如“邮政法越修改越垄断”之类的强烈质疑时,主持者应能够消弭不同利益主体的疑惑和误会。更重要的是,《邮政法》的修改,要能体现出国务院关于“非公36条”的精神———“鼓励邮政普遍服务参与市场竞争”。如果新的《邮政法》没有能够起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而是在保护邮政企业利益的前提下,阻止了具有较高效率的民营企业发展的脚步,那么可以说《邮政法》的修改就缺少了前瞻性,与国务院的有关精神有所背离。

  给《邮政法》的修改更多时间,可以在技术层面吸纳更多的好意见,改进具体的方案。在厘清邮政产业特性时,“分离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应是一个共识,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无论是国有的邮政企业,还是民营公司或是外资企业,都应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义务。义务的界定和邮政专营范围的划分等,都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分割,甚至关系到一些民营企业的生死存亡,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而惟有修改稿文本的完善,才可能真正实现《邮政法》修改的初衷。

  因此,在修法的公平性没有得到完整的保障前,在修改稿存在诸多非议的情况下,修法的脚步慢比快好。慢不是拖沓,是为了公平和公正。

  □汪晓波(上海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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