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外资可开A股账户了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0:44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责任编辑 夏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前天发布通知称,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取得A股股份的,应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下称“证券账户”),并可从即日起执行。观察人士预测,在技术层面的障碍扫清后,外资有望大举入市。
根据通知,外国投资者因合法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应当直接向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外国投资者申请开户,应当提交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其中,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规定的材料。 除规定开户时外国投资者应提交各类身份证明外,通知还规定以下几种情形: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投资的,需提供商务部同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批准文件以及证监会的定向发行核准文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投资的,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还需提供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对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股份的外国投资者,需提供上市公司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的证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外国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后,中证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外国投资者合法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证明文件,按照股份登记的有关业务规则为其办理股份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持有的A股股份进行限售处理。投资者持有A股股份限售期满,由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提交股份解除限售申请,经证交所核查后,中证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交所的确认文件办理A股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而投资者持有A股股份限售期满前,因其破产、清算、质押等特殊原因需要转让其股份的,需提供商务部等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通知还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的,不得重复开立证券账户。通知最后指出,上述外国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等事项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这份文件意味着外国投资者购买A股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更深远的影响将发生在股改之后:随着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界限的消失,举牌将越来越普遍,外资可能成为举牌A股上市公司的主力。外资将通过收购目标公司,在国内相关行业中取得立足点———而这或许才是该项政策最诱惑外资的地方。”一位市场人士昨天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