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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售卖烟花爆竹一律没收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 11:35 武汉晚报

  违禁售卖烟花爆竹

  一律没收罚款

  本报讯(记者符樱通讯员张伟)昨日起,市安监部门组织元宵节前安全检查,严查市内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市民安全闹元宵。

  市安监部门昨重申“禁鞭”有关规定称,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批发经营单位及配送网络,没有提出申请的零售经营单位,一律不得卖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其烟花爆竹外,还将根据情况不同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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