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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瞒天过海” 套取政府扶持资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08:44 经济参考报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第一百货商店有限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股份制企业。2004年,企业又以国有的身份参加东北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瞒天过海得到国家和省里的扶持资金183万元。围绕这笔违规资金的分配问题,一些职工与企业发生长时间争议。

  几年前已经摘掉了国企“帽子”

  齐一百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齐齐哈尔第一百货商店,是当地一家老字号国有企业。2000年末,企业在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参与指导下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由此告别了国有体制。全员的国企职工身份随之被解除,并因此得到了数额不等的身份转变补偿金。

  据了解,齐一百改制中职工的身份补偿资金并没有以现金方式发放,而是折算成股份转入新组建的股份制公司,原来的职工转而成为公司的股东,拥有数额不等的股权。同时,大多数职工与新组建的企业签订了聘用合同,成为其合同制员工。齐一百一位现职工会负责人说:“改制后,齐一百完全成为一个股份制企业。”齐齐哈尔市国资委信访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接待记者采访时也肯定了这一点。

  从振兴和稳定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目的出发,国家从2004年开始在东北三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其中一项核心内容是“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实施并轨的范围是: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全省供销社系统中的全民所有制身份的人员)。

  从东北“并轨”中发现“良机”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黑龙江省的实施方案,几年前已经改为股份制企业的齐一百显然不具备参加并轨的条件。但是为了得到国家和省里对并轨职工的补偿资金,齐一百仍然以国有企业的身份上报了并轨方案和400多名并轨职工的材料。经过测算,齐一百事先筹集183万元资金存入以职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随后获得上级转移的资金183万元。

  对此,齐齐哈尔市并轨工作领导小组一位负责人说,我们对这个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严格说,齐一百确实没有资格参加并轨。所以同意这样做,是考虑到该企业当初搞股份制改制的时候职工们得到的补偿比较少,而且还不是现金,所以想用国家给予东北优惠政策的时机为职工们争一点实惠。“市里的其他一些企业也是这么做的。”这位负责人补充说。

  齐一百工会负责人说,上级的183万元资金到位后,公司把这部分钱发给了职工,把事先存入的183万元从账户里收了回来。

  但是一些企业职工否认这种说法。一名合同制员工说:“公司负责人在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明确说,这笔钱只是用一下我们的名字,和我们没有关系。他的理由是我们已经在股份制改制的时候享受了相应的补偿政策,所以并没有把钱发给我们。我们不管是改制也好,并轨也好,反正用我们职工名义要来的钱就相当于国家给我们的,应当如数地发给我们,而且企业配套的183万元也不能少。”

  另一名员工说:“公司有关负责人还说过,并轨资金都发给职工也可以,但条件是把我们原来持有的股份冲减掉。”

  企业用“套”来的钱做了什么

  关于并轨资金的发放原则和相关问题成了部分职工与企业之间分歧的焦点,工会负责人的解释与职工代表说法大相径庭。记者来到企业想进一步了解有关并轨资金的情况,代表公司出面的齐一百党委一位负责同志表示不能接受采访。他说:“我们在并轨工作中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的,资金的发放也没有任何问题。”

  问到企业员工反映的资金并没有发放的问题,工会负责人不再坚持183万元已经全部发放,改口说“可能确实有一部分没有发放。”但是“一部分”是多少,她不予回答。

  黑龙江省社保试点办并轨组副组长梁光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前几年的改制过程中一些企业的做法不规范、不彻底,比如职工的身份没有明确转变,或者没有得到经济补偿等,这类的企业原则上可以参加并轨。但是如果职工已经与原来的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且得到了经济补偿,就不能参加并轨,这个界限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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