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造假花样翻新 投资者需睁大眼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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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08:44 经济参考报 | |||||||||
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依然严重,且形式花样翻新。从关联交易到大股东占用资金,从虚报固定资产投资到少提折旧,西方资本市场常见的假账手段几乎全部被“移植”,还产生了不少“有中国特色”的假账技巧。 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对他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共同控制某一方或共同受某一方控制的双方或多方。关联方交易的案例不一而足,如酒鬼酒账上4.2亿元资金被大股东成功集团及其关联方私自转出;科龙电器通过编制虚假银行票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抽逃关联企业注册资金,以及涉嫌转移科龙资金;2006年1月1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让还没有完全从金信信托被责令关闭的阴影中摆脱出来的星美联合再受打击。从关联各方来看,无非是达到隐瞒利润,偷逃税收的目的,未予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也使审计难度很大。 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 为了抬高当年利润,上市公司可以与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进行赊账交易。顾名思义,既然是赊账交易,就绝不会产生现金流,它只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决不会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因此,当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损益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但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应该开始警觉:这家公司是不是在利用赊账交易操纵利润? 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如委托理财、某种短期借款、使用某种无形资产的款项等等。从做假账的企业的角度来看“其他应收款”的操纵难度显然比“应收账款”要低,因为应收账款毕竟是货款,需要实物,实物销售单据被发现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其他应收款,估价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容易露出马脚。在中国股市,其他应收款居高不下的公司很多,虽然并不一定全部涉嫌造假,但这应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注意。 许多上市公司还通过操纵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一方面抬高利润,一方面维持债务偿还能力的假象,从银行手中源源不断地骗取新的贷款。 坏账准备金 坏账准备金就是假设应收账款中有一定比例无法收回,对方有可能赖账,必须提前把这部分赖账金额扣掉。对于应收账款数额巨大的企业,坏账准备金一个百分点的变化都可能造成净利润的急剧变化。1999年之前,中国会计制度对坏账准备金规定很不严格,大部分企业的坏账准备金比例都很低,有的甚至低到0.1%,远远低于国际惯例。1999年是中国会计政策的转折点,坏账准备金比例明显增高,一般制造业企业的坏账准备金比例都在3%以上。但是,国家不可能硬性规定所有行业的坏账准备金比例,留给企业自主操纵的空间还是很大的。2005年关注度极高的科龙电器(000921.SZ)、ST圣方(000620.SZ)、大冶特钢(000708.SZ)等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都涉及少提或者不提坏账准备金,以虚报利润。 从西方企业的实践来看,利用坏账准备金做假账有两种手段,一种是多计,一种是少计。少计坏账准备金很容易理解,这样可以增加利润,提高股价;多计坏账准备金则一般发生在经营情况恶劣的年份或者更换CEO的年份,新任CEO往往倾向于把第一年的业绩搞得特别差,把大量资金划入坏账准备金,反正可以把责任推到前任CEO头上;由于第一年多计了坏账准备金,以后几年就可以少计甚至不计,利润当然会大大提高,这些功劳都会被记在新任CEO头上。这种做法的实质是用第一年的坏成绩换以后多年的好成绩,在西方被形象地称为“大洗澡”。 虚构收入 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这些手法有的非常明显是违法的,但有些手法从形式上看是合法,但实质是非法的。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此外,一些还有利用阴阳合同虚构收入,如公开合同上注明货款是1亿,但秘密合同上约定实际货款为5000万元,另外5000万元虚挂,这样虚增了5000万元的收入,这在关联交易中非常普遍。 转移费用 上市公司为了虚增利润,有些费用根本就不入账,或由母公司承担。一些企业往往通过计提折旧、存货计价、待处理挂帐等跨期摊配项目来调节利润。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列入成本或费用的项目挂列递延资产或待摊费用。应该反映在当期报表上的费用;挂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借方这几个跨期摊销帐户中,以调节利润。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当上市公司经营不理想时,或者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相关费用,甚至将以前年度已交纳的费用退回,从而达到转移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 其他业务利润 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操纵“其他业务利润”比操纵“主营业务利润”更方便,更不容易被察觉。因为在损益表上,主营业务涉及的记录比其他业务要多得多,主营业务的收入和成本都必须妥善登记,其他业务往往只需要简单地登记利润就可以了。对于工业公司来说,伪造主营业务收入必须伪造大量货物单据(也就是伪造应收账款),这种赤裸裸的造假很容易被识破;伪造其他业务利润则比较温和,投资者往往不会注意。 为了消除投资者可能产生的疑问,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往往玩弄文字游戏,把某些模糊的业务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之间颠来倒去,稍微粗心的投资者就会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