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进一步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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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8日 08:43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记者27日了解到,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期货经纪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 通知说,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应当在期货结算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开立用于期货交易出入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期货结算账户”)或选择已在结算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登记为期货结算账户。
通知要求,各期货经纪公司应在2006年3月10日前完成投资者期货结算账户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制作汇总表,同时以书面和电子化形式向派出机构备案。对于新开户的投资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自开户之日起按通知规定办理账户登记和出入金;对于已开户的投资者,期货经纪公司应自投资者完成期货结算账户登记之日起按通知规定为投资者办理出入金。 通知指出,保证金安全存管是今年期货监管的重点工作。从2006年3月份开始,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还将对期货经纪公司落实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情况进行持续性的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