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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再就业税收新规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04:43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陈二厚)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作了四方面规定。

  包括确定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认定、审核程序;确定了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享受税收政策的
认定、审核程序(通知规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可享税收优惠);确定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的认定、审核程序(通知规定,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定,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确定了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年度检查制度内容和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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