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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失火殃及小工 老板无过错赔了560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 10:30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刘晓宁 通讯员 陶福)配菜工在酒店烧伤,老板没有过错,医疗费该谁“买单”?昨悉,江岸区法院作出判决由老板赔偿56000元。

  凌风(化名)是球场路一家餐厅的配菜工。去年8月,餐厅忽然失火,凌风被烧成重伤,但老板在支付了3万元后,就不肯再出钱了。

  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免费为其打官司,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

  而老板称:失火是因柴油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他对事故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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