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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以上可提董事监事人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8:23 新京报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出台

  本报讯(记者吴敏)昨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中小板投资者保护指引》,提出了一系列保障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新措施。

  新出台的《指引》称,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鼓励上市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

  同时,《指引》还就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作出了新的规定:一是鼓励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项基金;二是规定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把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义务落到实处,加强投资者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此次指引借鉴香港和海外市场经验,强化了信息披露,规定了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措施。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并回答投资者关心的相关问题。

  深交所负责人称,

中小企业板已经全面完成了
股权分置
改革,在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之下,中小企业板要打造“诚信之板”,就必须适应新形势和新机制的要求,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最大限度地防止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恶性事件发生,不断巩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成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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