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司法追偿15亿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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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08:33 新京报 | |||||||||
已提4亿损失准备;内部人士表示贷款能否收回关键在诉讼结果 本报讯(记者张诚)备受关注的深发展15亿元问题贷款又有新动向,深发展昨日发布公告称,对于15亿贷款,正通过法律手段追偿。 并且已经将该系列贷款定为次级类贷款,在2005年3季度末计提4亿元准备金。
深发展内部人士表示,15亿贷款能否收回的关键,取决于法律诉讼的具体结果。目前,深发展已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消东华置业向城建东华转让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资格的行为。 这15亿元问题贷款,是深发展总行于2003年7月至10月间,贷给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和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的,并通过北京、天津、海口三家分行出账。随后,贷款发放后大部分贷款被挪用于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 深发展昨天发布的公告显示,该笔贷款的项目权益人为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并为该15亿贷款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按理说,这样的不可撤消担保有较强的保证效用,但此后,北京城建和香港康实投资公司合作,将项目所有权转让给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由于合作双方关于费用权益的纠纷,项目停滞不前,深发展这15亿贷款的收回也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 深发展内部人士在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问题的关键就是深发展对城建东华不享有权利,因此请求法院撤消东华置业对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权利,可以使得当初东华置业的不可撤消担保生效,15亿贷款收回的希望就大大增加。 深发展昨天发布的公告也特别强调了目前的司法进程。公告称,深发展已经于2005年11月7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东华置业向城建东华转让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资格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