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混合资本债出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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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8:27 新京报 | |||||||||
兴业银行40亿新型金融债获批 本报讯(记者张诚)我国商业银行又多出了一种补充资本金的工具———混合资本债券。银监会日前批准福建兴业银行发行40亿元人民币混合资本债券,这种亦股亦债的金融工具不但在技术上有了重大的突破,而且拥有比次级债更强的资本属性,有望更大程度上缓解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此次获批的混合资本债券和次级债最主要不同,就是当银行倒闭或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的清偿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但在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次级债后。因此相比于次级债拥有更强的资本属性,在期限和于核心资本金比例等方面比次级债的限制要少。 混合资本债券的推出其实酝酿已久,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就曾指出,次级债券为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因此他就此建议研究所谓“高等级次级债”。 国泰君安分析师伍永刚表示,唐双宁提出的高登记次级债和此次推出的混合资本债券性质相似,都属于比次级债更接近于资本性质的债券,具有更强的补充资本充足率的作用。这些产品国际上广为商业银行采用,是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渠道。从理论上说,这类债券在补充资本金的时候就可能突破核心资本金50%的限制。 兴业银行此次发售的混合资本债券设计相当复杂。该债券的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10年后银行可以具有一次赎回权。若10年后银行未行使赎回权,可以适当提高债券的利率,但提高利率的次数不能超过一次。其次,当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时,银行可以延期支付利息;或者利润为负时候,银行可延期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