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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转移支付直接交给贫困人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8:30 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网近日报道,在部分边远及贫困地区,一些扶贫干部竟利用职务之便私分、贪污、挪用救灾、扶贫和移民安置等救命款项。这实在令人气愤,对那些贪污挪用百姓救命钱以自肥的官员确实应该严惩不贷。但气愤之后更要深思,如何更科学地设计我国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法,从体制上杜绝扶贫资金使用不当的机会。

  近20多年来,中国的扶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数亿人口摆脱了贫困,得到
温饱,甚至进入小康。中国主要采取了开发性扶贫,或者说项目扶贫的方式,即政府兴办交通、通讯、水利、科技、文化等基础设施和项目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让当地人民发掘自己的经济潜力,走上致富之路。这种方式成效显著,但也有局限性。经过20多年的努力开发,中国尚存的贫困人口多是居住在自然条件十分恶劣,很难发掘经济发展潜力的地区,或者是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个人原因,即使在政府帮助下也很难靠劳动致富。

  此外,项目扶贫往往是上面拨款,具体施行要依靠当地政府组织。这就给了地方政府挪用的机会。如果是个别经手官员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还能以贪污治罪;如果个别地方以政府的名义挪用扶贫项目款项充当行政经费,修建楼堂馆所,甚至公款大吃大喝,由于没有人把钱装进私人腰包,往往只能不了了之。

  新华网的报道说,国家将逐步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有些国际组织也曾就中国的扶贫工作提出建议。他们认为,与其大量投资帮助那些自然环境确实恶劣且不易改善的贫困地区创造致富条件,还不如通过转移支付,直接解决那里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确实,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每人每天生活费一美元的贫困人口标准,一年300亿元的扶贫资金可以解决几千万人的温饱问题。

  通过转移支付实行对贫困人口的救济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但是,各国做法不尽一致。例如,在加拿大,转移支付是指联邦政府向省或地区无偿拨付的款项;而在美国,转移支付则是联邦政府直接向国民个人无偿支付的各项社会福利金。

  中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也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有法学专家指出,这还是一种过渡性制度,支付方式不规范,中央对地方补助分配不透明,随意性较大。笔者认为,中国要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就应该逐步实现由中央政府,至少是省市区政府(通过直属的派出机构)直接向居民个人转移支付各项社会福利资金。国家分配

扶贫款项,特别是社会救济金不能仅仅是按地区分配,看看哪个县,哪个乡穷,特别是哪个县,哪个乡会哭穷,就给一笔钱,而应该是把扶贫资金具体落实到每个有需要、符合资格的家庭和个人。此外,为防止扶贫款项被挪用,可以参考有些国家发放食品券的形式,向需要救助的人士发放只可购买指定的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的代金券。

  当然要实现这种设想,在技术上还存在困难,尤其是对边远地区贫困人口的核查和资金发放不是件容易事。可为救助那些目前还不得温饱的贫困人士,多大的困难也应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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