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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无拖欠房贷利率下浮1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1:11 新京报

  个人住房贷款明年起执行新利率

  本报讯(记者张诚)作为北京市内最大的房产按揭银行———建行北京分行昨日提醒广大市民,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该行将对2005年3月17日以前发放的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公积金住房贷款),改按商业性
贷款利率执行。

  同时,建行北京分行对在2005年12月24日无拖欠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水平上,执行下浮10%的贷款利率。

  据了解,2005年3月17日以后办理的个人

住房贷款(不含
公积金
住房贷款),目前已经按照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商业性贷款利率按合同期限划分为:6个月(含)以内、6个月-1年(含)、1年-3年(含)、3年-5年(含)、5年以上五个档次,其基准利率分别为5.22%、5.58%、5.76%、5.85%、6.12%,再分别下浮10%后年利率标准分别为4.689%、5.022%、5.184%、5.265%和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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