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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预发行事项征求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8:50 经济参考报

  标的债券计划发行数量不少于50亿元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从14日起向投资者广泛征求意见。

  预发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以即将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而进行的一种远期交
易。依照征求意见稿,预发行从标的债券发行公告发布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至标的债券招标日前一工作日止。预发行标的券种范围与远期交易券种范围相同。预发行的标的债券计划发行数量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发行公告公布日至招标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日至缴款日不超过7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稿说,预发行的投资者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远期交易的市场投资者。投资者开展预发行应通过同业中心交易系统进行,预发行的合同构成形式与债券远期交易的合同构成形式相同。发行人不得以自身拟发行的债券为标的进行预发行。预发行的结算日为标的债券发行缴款日的当日。预发行到期应采用实券或现金方式交割。预发行双方可按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券)。保证金(券)的提交、保管和处置方式与债券远期交易的方式相同。预发行违约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的有关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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