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获税收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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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7:56 新京报 | |||||||||
部分增值税即征即退,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免征 本报讯(记者陈光)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了《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实行税收减免。 《通知》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
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