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权证结算作出规范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11:09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深市3只权证从本周一上市以来,因其实行全新的交易结算制度,受到了市场各方的热切关注。12月7日,深交所就权证结算业务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根据深交所的解释,深市权证交易实行T+0,结算实行T+1制度。深市权证交易T+0,是指权证交易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即当日买入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而深市权证结算T+1,是指T日的权证交易在T+1日进行证券和资金交收。权证交易的证券和资金的最终
权证在结算时实行“货银对付”制度,即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组织管理下,结算参与人所进行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同时完成,且不可撤销。结算参与人在T+1日16:00未能足额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结算公司不向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权证,提请深交所T+2日起限制相应的权证买入交易,并暂停该结算参与人权证买入的结算服务。因此,结算参与人在T+1日16:00未能足额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结算公司不向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资金,并要求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卖空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