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规范垫付对价偿还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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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08:12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侠)针对股改中出现的“大股东代替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现象,深交所日前发布了第10号股改工作备忘录,用以规范垫付对价的偿还程序,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备忘录规定,对于已经通过垫付对价完成了股改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双方股东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垫付对价的偿还问题,如以股份、现金方式偿还或其他双方认同的方式。对
西南证券分析师李明认为,备忘录的出台,为上市公司股改垫付对价的偿还提供了规范、简洁的操作指引,将对后期股改的顺利推进起到积极作用。深交所在此时规范垫付对价偿还程序,意味着在管理层看来股改进程已达到相当成熟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