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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垫付对价偿还备忘录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12:29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12月6日,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为确保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垫付对价的偿还程序,保护公司股东权益,深交所日前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0号-垫付对价偿还。

  备忘录规定对于已经通过垫付对价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双方股东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垫付对价的偿还问题,如以股份、现金方式偿还或其他双方认同的方
式。对于偿还股东的主体资格、所持股份不存在瑕疵的,可采用以股份偿还的方式。垫付对价股份的偿还视同执行对价安排的后续处理,可在相关股东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偿还手续,不受一年锁定期的限制,无需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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