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2千元买来15天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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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 08:23 武汉晚报 | |||||||||
听信摩托车经销商误导 一消费者2千元买来15天拘留 本报讯(记者邵谰通讯员彭凌明马胜勇实习生戴娜娜)昨日上午9时30分,驾驶轻便摩托的重庆籍居民伍某,因为车辆没有号牌,在行至汉口青年路段时被江汉交警拦下。经检
伍某及其车辆当即被民警扣留。 可伍某直喊“冤枉”,他说,该轻便摩托是两个月前在武汉一大型摩托车市场花2000元购买的,他自己也知道城区“禁摩”,在购买时曾特地询问经销商相关事宜,经销商说“轻便摩托不算摩托,不需要办牌照,也不需要驾照就可上路行驶。” 在得到这样的肯定答复后,伍某买下了车。 江汉交警周宏文说,轻便摩托无论其排量多少,只要是以燃油作为动力的车辆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他因此提醒,市民在购买轻便摩托时,不要轻信经销商不需办牌照之类的花言巧语,一定要了解清楚政策后再决定购买与否。 目前,伍某已被警方留置,由于属无证驾驶,等待他的将是拘留15天的严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