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请专家律师点评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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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0: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记者 李秀玲) 提前还贷也属违约?补缴保费计息,退保却拿不到利息?贷款的房子不能转租?这些百姓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格式化规定到底合不合理?对此,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日前请来相关专家、律师,对金融、保险、商场连锁店的“霸王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揭露了种种消费陷阱。 这些陷阱有:注销银行卡仍需自担风险?王女士不慎遗失了某银行的储蓄卡,注销时
提前还贷算不算违约?冯先生去年向银行申请了31万元的个人房屋贷款,约定10年归还。今年冯先生向银行提出要提前还款,却被告知只有在贷款发放满一年后,他才能申请提前还款,而且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对此,有关专家点评说:银行单方规定“提前还贷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提前还款额不得少于六个月”,“提前归还的本息也不能调整”等,这些条款实质上都忽视了合同的另一方———消费者的权利。 未尽提示义务能否擅扣福利补贴?某消费者参加了某保险公司《个人住院医疗综合保险》,同时参加了上海市总工会退休工人因病住院互助补贴(每年交纳50元)。该消费者住院得到总工会补贴后,再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得到的理赔金却扣除了总工会的补贴额。对此,有关专家点评说:保险公司无权扣除市总工会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