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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钢股改只推认沽权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8:26 新京报

  一年后流通股可以每股3.7元出售给大股东,相当停牌前股价溢价11.45%

  本报讯(记者杨振华)与股改以来众多方案不同的是,昨日大冶特钢(000708)公布的方案显示,其对价支付仅仅为第一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赋予认沽权利。

  方案显示,大冶特钢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不安排对价,也不就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
得对价。在股改方案实施之一年后,流通股股东可以每股3.7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出售给湖北新冶钢公司。

  “大冶特钢的对价方案和之前的农产品、万科类似都只是大股东的承诺,而无现实对价支付,但大冶特钢认沽权利溢价明显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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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乔海建分析认为,大冶特钢停牌前的收盘价为3.32元,可以给流通股股东带来11.45%溢价,但从其历史盘面和预期来看上述溢价聊胜于无。

  此外,在此次大冶特钢公布的方案中还特意提出了涉及重组的概念。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冶钢提出了追加对价安排,即自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新冶钢将向股东大会提出向大冶特钢注入价值不低于3亿元,且按前一年度经
审计
的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优质资产的提案。并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股东每持有1股可以获得0.053元的追加对价承诺。

  “大冶特钢实际控制方为中信泰复,上述注资方案虽然好,但预期如何仍尚待观察,相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从股改中得利有限。”乔海建表示。

  中信泰富去年底透过持股95%的湖北新冶钢以2.1亿元收购大冶特钢19.27%权益,湖北新冶钢及中信泰富全资附属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接着透过公开竞投分别以2.9亿元及1.1亿元投得冶钢集团手上的大冶特钢28.18%及10.6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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