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税负仍重 城乡二元税制将统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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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7:25 新京报 | |||||||||
“2004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免征农业税的情况下,农民仅在增值税款和车辆购置税,以及日常消费的各种税负就有大概将近5000亿,约占农民总收入的15%左右”,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在“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透露出的数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形容初次听到这个数字时的感觉是“吓了一大跳”,“我以为没有了,没有想到还有这么多的负担。”
农民税负依然沉重 2004年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农业税减免,原定于2005年取消的农业税将在2006年全面取消。据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小组统计,2004年与1999年相比,农民负担总额减少了约1045亿元,人均减负约110元钱。 “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承担车辆购置税;农民的存款利息交个人所得税;农民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承担着包含在消费者或者劳动价值中的增值税,以及消费品的营业税等等流转税在里面。农民作为工业消费品的消费者,与城镇居民都是流转税的承担者,但是,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难以享受到对等的公共产品的服务。”杨元伟说。 统一城乡税制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杰表示,根据中央的部署,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税费改革将进入到农村综合改革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其中,统一城乡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是重要的内容之一。未来可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收的要求,遵循社会公平、轻税、制度优先、宏观调控的原则,逐步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业、农民的税费,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 “从长远看,中国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建立起各产业统一适用的税收制度、税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再开征专门面向农民的税收,从而消除了搭车收费的可能,有利于形成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效机制”,赵杰说。 本报记者 陈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