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卡”轻易闯关一次取走5万多元
伤心储户状告银行败诉
本报讯(记者杨明安通讯员江民实习生刘寒微)存折、银行卡一直锁在抽屉,卡上的钱竟被人用“克隆卡”取走!昨从江汉区法院获悉:“伤心储户”邹女士状告银行索赔案一审
败诉。
2003年12月12日,邹女士到银行取款,得知自己的存款5.7万余元只剩下2700余元了。银行电脑显示,此前一月左右,有人持卡取走了5.4万余元。“谁取走了我的钱?我的存折和卡一直锁在家里。”邹女士当即报案,后找银行索赔遭拒。
去年4月,南昌警方破案。原来,罪犯王某持“克隆卡”盗取了邹女士的钱。
破案之后,警方将王某购买的价值3.7万元黄金首饰和剩下的6000元现金发还给邹女士。邹女士认为,银行的安全存在漏洞,导致自己的存款被盗取,银行应当赔偿损失。
银行辩称,办卡时银行与储户已约定“存款凭证和密码一旦被他人盗取并支取存款,由客户本人负责”,办卡时,邹女士也签名认可,故银行不应担责。
法院认为,在当今“密码确认制”下的银行存取款业务中,只要支付系统验证通过了所输入的密码,就被视为持卡人本人进行交易,如不能证明银行与盗取行为有关,损失由储户自担。当然,邹女士可依法向罪犯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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