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申请12月上豆油期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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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07:54 新京报 | |||||||||
大商所已递交申请,意在构建大豆产业避险体系 本报讯(记者刘宝强)11月16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拟于12月正式挂牌交易2006年3月及后续的豆油期货合约。大商所表示,目前豆油期货合约上市的条件已经具备,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现将豆油期货合约与相关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予以呈报。
据悉目前大商所的设计方案,豆油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2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合约交割月份为1、3、5、7、8、9、11、12月,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手续费不超过6元/手。大商所所自2001年开始,进行豆油期货合约的开发与设计。 经过四年多时间,完成了豆油期货合约及规则的设计工作。根据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所第二届理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豆油期货合约相关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 大商所表示,豆油与豆粕一样是大豆加工的产品,属于大豆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随着我国大豆产业的发展,豆油的产量和进口量逐年增加。2004年,国内大豆的总供给量达到创记录的700多万吨,豆油在大豆产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豆油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尤其是2006年进口配额取消后,国际市场对于国内豆油市场的影响将日益增大。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面临着实现整个产业的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豆油相关企业则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经营风险,迫切需要期货市场,以便在解决上述问题的过程中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国外的经验表明,豆油期货与大豆、豆粕期货相配合,将有助于构建大豆及其下游产品较为完整的避险体系和价格体系,可以为大豆产业的发展提供理想的避险工具和科学的价格指导。 目前,该所已经上市黄大豆1号、2号期货和豆粕期货。 豆油期货上市后,大豆、豆粕、豆油期货将构建成一个完整的大豆相关产品期货体系,方便相关企业进行保值避险。 豆油期货合约定位为大豆原油,年现货流通规模超过400亿元,与目前交易的黄大豆1号、豆粕合约可供交割的现货流通规模相当。因此,大品种的特点很明显。在合约及规则设计中,大商所紧密贴近现货市场和国际市场,综合国家标准和现货贸易标准作为交割质量标准,构建了合理高效的交割制度,有利于更多的豆油现货企业积极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以回避豆油、大豆等原料采购和国际贸易中的价格风险。 = 《新京报》服务热线:010-63190000 、010-96096333 =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