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初裁美韩荷橡胶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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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09:03 新京报 | |||||||||
16日开始对三国进口橡胶征收3%至43%保证金 本报讯 (记者 李武) 昨天,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称,美韩荷三国出口中国的三元乙丙橡胶存在反倾销行为,从16日开始,我国对三国的三元乙丙橡胶产品征收3%至43%的保证金。
去年8月10日,商务部根据国内产业的要求,对原产于美国、韩国、荷兰三国的三元乙丙橡胶发起反倾销调查。随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商务部初步裁定来源于美韩荷三国的三元乙丙橡胶产品存在倾销,并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据此,商务部昨天公布初裁公告称,自2005年11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产品时,应向我国海关提供3%-43%不等的保证金。相关企业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