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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融资右手投资创投业获双向突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8:16 新京报

  专家解读《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张诚吴敏)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10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是国家层面首次对创投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创投公司这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奠定了基础的公司规范。

  投资、融资多角度明确

  在中科招商总裁单祥双看来,该《办法》可以称为中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司法,在融资、投资、退出机制、规范管理这四个方面都做出了基本的规定。

  他说,在融资方面,《办法》里明确规定,创业投资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获取贷款来增加投资能力,改变原先只有产业资本可以进入的局面,拓宽了创投的资金来源,从长远来看,保险资金、社保基金都应可以进入风险投资行业。投资方面,《办法》将原先50%用于投资拓宽到可以使用全部资本进行对外投资。此外还可以用资产、股权进行投资,创投公司对外投资的灵活性大大增强。在退出机制上,明确提出了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还包括深圳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转化的内容。

  有待具体细则出台

  清科公司总经理陈立辉表示,从国际上看,普遍对创投公司进行一定的税收优惠。

  《办法》虽然明确提出了进行税收优惠,但没有具体细则。

  单祥双则表示,就他所了解的内容,相关的税收措施将作为配套规章随后推出,相关的优惠将是比较大的,创投业有望减轻相当的税负。

  易凯资本CEO王冉认为,《办法》整体思路符合创投的规律,尤其是给创投一个名正言顺的定位,应该说是一个有实质意义的规范。

  但有些条款还是限制得过多,可能需要在以后的发展中继续修改,比如一个项目的投资上限20%,续存期7年等,这些应该留给投资人来讨论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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