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暴利税拟明年开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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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8:11 新京报 | |||||||||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称,已对资源类产品合理成本以及价格进行测算 本报讯 (记者 陈光)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2006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透露,今后将对资源类产品开征权利金和“特别收益金”,亦即“暴利税”,其中针对矿产的特别收益金计划在明年开征。
楼继伟表示,我国目前资源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只是短期成本,不包括勘探、环境污染、生产安全成本等长期的可持续成本。但是,由于国内资源价格已基本与反映长期成本的国际市场价格接轨,因此,国内资源开采业普遍存在“暴利”。 所以,今后要加大对资源类产品的征税力度,除了资源税,还要开征权利金和特别收益金。 楼继伟表示,明年或者后年可能要对矿产开征特别收益金,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对资源类产品的合理成本以及价格进行了测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然垄断型企业的利润来自于消费者,因此企业的超额利润应当留在政府手里,由政府支配去完善公共事业,回报消费者。国外,在石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获益主体应是产油国政府,各国通过石油特许使用税税负相应提高,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家财政所有。由于其他环节的税率应当保持稳定性,不因价格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当石油、矿产等企业利润超过一定比例时,征收暴利税将是比较可行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