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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管理办法出台在即 创业投资环境将得到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2日 09:55 东方早报

  国内创业投资缺乏相应法规的局面将被打破。昨天,发改委一位人士告诉早报记者,酝酿五年之久的《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日公开发布。

  该人士表示,由发改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办法》已经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办法》的出台将从创业投资的范围、投资比例和业绩报酬等方面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的运作。

  这位人士还向记者透露,解决金融性资本进入创投业的问题、税收优惠问题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问题都将有三个配套文件陆续出台。

  据悉,即将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中科招商总裁单祥双对此认为,该规定将有助于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促进创业投资尽快发展成为专门行业,通过专业化运作提高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他说:“这样就可以防止出现挂着创投企业的‘羊头’而进行证券交易、房地产买卖等非创业投资业务的‘狗肉’。”

  《办法》还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但其对外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的未投资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生王强认为,《办法》解除了创投公司资金全额投资的限制,为创投企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

  《办法》还规定,“创投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投企业总资产的20%”。单祥双认为,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是通过组合投资和适时退出来规避风险,而不是像控股公司那样主要通过控股并长期持股来控制风险。这样,一家创投企业至少可投资5个以上企业,因而既有利于分散风险,又能较好地将创投企业与控股公司区别开来。

  此外,《办法》还对业绩报酬、设立存续期限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作者:早报北京专稿 高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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