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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业管理新办法凸显7大亮点 征求市民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9:22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黄峰 通讯员程磊)“你家房子是130平方米,在业主大会中,你家里就有130票的投票权,这一提法充分体现了物权作用。”我市正在制定中的《武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已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

  昨日,市房产局物业处有关人士称,与现行《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有很多“亮点”。

  据悉,我市现行的《条例》是1999年制定的。2003年9月,国家新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我市据此开始着手修订物业管理条例。130平方米的房子有130票投票权

  现行《条例》规定,在业主大会中,一户有一票投票权。新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业主大会的投票权上,按照业主拥有的合法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计一票。即如果你的房子有130平方米,你就有130票。业主交维修基金降低50%以上

  现行《条例》规定,开发商缴维修基金按照居住区总规模造价的1.5%和2.5%(带电梯的房子)缴存,业主按房价的2%缴存。征求意见稿中将开发商的比例分别降低到1%和2%;业主的缴存基础改变为按房屋的建安造价交,其比例为3%。(注:“建安”即“建筑安装”)

  据悉,一套100平方米的多层房,售价为3000元/平方米,建安造价为800元/平方米。房子总价为30万元,建筑总价为8万,按现在标准需缴6000元的维修基金,按意见稿提出的办法则只需缴2400元。

  据房产部门测算,按意见稿的标准缴维修基金,业主要比原来减少一半以上。公共部位停车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意见稿里规定,车辆在物业区公共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临时出租给物业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新建设住宅必须是一户一表

  意见稿里提出,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申请一户一表。这在以前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是没有的。架空层、公共走廊属全体业主所有

  意见稿规定,除了物业办公用房、门卫房、监控室等配套设施为全体业主所有,地面架空层、公用走廊、非机动车车库等也为业主所有。与现行条例相比,对共有、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物业管区范围由住宅区扩大到整个行政区

  现行《条例》明确物业管理的范围是规划区内的住宅区,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同时,意见稿首次提出物业管理区的概念,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取消了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现行《条例》中,要求在小区移交时,开发商以成本价向业主委员会提供3‰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在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这一规定。(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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