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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调整股改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 07:26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21日,正当长江电力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之日,公司董事会公告,对股改方案进行修改。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中两项:通过三峡总公司在行权日对流通股股东所持权证的收购承诺:在权证行权日,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将所获派权证以1.80元/份出售给三峡总公司,即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增加2.7元保底权证收益(1.80元×1.5);将2010年
前的年分红比例提高到65%。

  修改后的方案中,认股权证条款更加明确。派发认股权证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获派1.5份认股权证,行权价格由原方案的5.5元至6元改为5.5元,;认股权证存续期限修由原方案的24个月改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8个月;增加对非流通股股东获派权证的交易限制:三峡总公司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所获派权证不上市流通,仅可在行权日行权。长江电力同时承诺,公司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5%。(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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