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沪交易所分别推出了《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申请在深沪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权证标的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申请在深沪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约定权证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发行人提供了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履约担保;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权证的交易方面,经交易所认可的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权证。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为当日涨幅价格与前一日收盘价差价的125%再乘以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交易所会员通过交易系统申报。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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