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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债市推“双边报价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02:43 东方早报

  为了让交易所债市告别当下的冷冷清清,上海证交所昨天发布通知,首次允许机构进行“双边报价”。业内人士指出,该制度的推行,是走向“做市商”制度的第一步,有望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从而吸引银行、保险公司等大户进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发布《关于开展大宗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及调整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符合资格的机构和券商进行双边报价。《通知》称,市场
机构参与者可在大宗交易系统内,进行每日债券双边报价业务,具体报价券种和差价,暂由双边报价商自行确定。

  所谓“双边报价商”,就是向投资者连续报出某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的交易主体。由于双边报价商提供买卖双向报价,并随时准备交易,它能保证交易对手在自己所报价位上的买卖指令不会被拒绝,投资者不必担心没有交易对手,从而为市场提供了较高的流动性。

  根据《通知》规定,债券现券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遵守以下申报价格限制: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30%),下限为前收盘价×(1-30%)。上证所表示,对大宗交易的卖出意向申报,将不检查其是否足额持有意向卖出证券数量;但对大宗交易的卖出成交申报,将继续检查其是否足额持有卖出证券数量。

  此外,《通知》也降低了大宗交易单笔最低限额,以提高该市场的人气。即从原来的5000手(含),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降低至交易数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湘财证券债券分析师胡伟东认为,一直以来,交易所债市的活跃程度远不及银行间债市,银行间市场早有“双边报价商”,此次在债券大宗交易市场启动该制度,也是为了提高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效率和人气,为整个债市引入“做市商”做准备。

  作者:早报记者 汤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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