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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审结一事故 保险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2:22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郭丽霞 周蕾实习生胡艳芬)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是依据《保险法》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记者昨获悉,我市首例依据《交法》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判其直接赔偿伤者损失的案件审理终结。

  今年3月,梅某驾车在武昌将横过马路的胡某撞伤,交通大队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胡某将梅某告上法庭,要求人身侵害赔偿。随后,武昌区法院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也追加为被告。

  法院根据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由保险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只应承担梅某所负的50%赔偿责任的观点没有采纳。

  据了解,去年5月实施的《交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采取无论司机有无过错,保险公司都要赔偿受害人损害的“无过错赔偿”原则,并直接对受害人而非投保人进行赔付。(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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