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参与电价管理 与发改委正式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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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09:03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冰凝)昨日,记者从国家电监会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和电监会在电力市场准入、电价管理和电价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正式分工。 据规定,发改委在审批电力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对市场的影响,经发改委审批通过的电力建设项目,应同时抄送电监会;电监会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有关文件应同时抄送发改委。
在电价管理方面,发改委在起草有关电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电价政策调整,制定全国性电价调整方案以及涉及全国性的重大电力项目电价时,应事先书面征求电监会意见,重要文件应会签电监会。 电监会和发改委共同进行电价监督检查,但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现阶段委托电监会对电力企业之间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容量电价、输配电价格方面,以电监会为主会同发改委进行监督检查;在终端销售电价方面,以发改委为主会同电监会进行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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