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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试点方案亮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08:1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恒生电子:每10股送4股

  恒生电子(600570)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拟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4股,共获付1020万股。

  公司大股东恒生电子集团承诺,方案实施后,以其持有的恒生电子400万股股份用于对

恒生电子员工实施期权激励计划,但员工中持有恒生电子非流通股的股东不作为本次期权计划的实施对象,该部分股份的期权应在恒生电子集团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行权。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恒生电子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恒生电子集团、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黄大成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恒生电子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还承诺,通过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恒生电子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告。

  卧龙科技:10股送3.5股

  卧龙科技(600580)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5股的对价,对价总额为1960万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为9896.68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此前的67.92%降至56.69%;原流通股股东持股总数增至756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32.08%增至43.31%。

  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建成承诺,其持有的股份在取得“上市流通权”后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并在此后的24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内不低于5.58元(该价格为2005年6月17日收盘前30日均价4.65元的120%)后,方有通过上证所挂牌出售股票的权利。

  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卧龙集团也制定了增持卧龙科技社会公众股份的计划。

  海特高新:10股送3.8股

  海特高新1日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所持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支付1368万股公司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8股股份。

  海特高新原拟采用非流通股东回购并注销股份(即缩股)的对价支付方式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在广泛征求流通股东意见后公司将对价支付方式修改为更受流通股股东欢迎的送股方式。

  海特高新是我国现代飞机机载设备维修规模最大、用户覆盖面最广、维修设备数量最大、维修项目最多的航空维修企业之一。海特高新高层表示,自上市以来,公司凭借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规范的治理结构、稳定的现金分红、透明的信息披露等综合优势,在证券市场已经逐步树立起良好的绩优成长股形象。

  海特高新的非流通股股东都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对公司的未来和发展都充满了信心。海特高新通过改进对价支付方式来积极支持国家股权分置改革,既是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是公司愿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的一种努力。

  宝胜股份:10股送3.5股

  宝胜股份(600973)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575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5股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在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当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7.80元,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宝胜股份的股份。

  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宏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润华鑫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华传输技术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2005年6月3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送2元(含税)现金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在试点方案实施前分配。

  金发科技:10股送3股加2元

  金发科技(600143)的方案集送股、派现、股份追送、延长锁定期、限价、股权激励等于一身。

  根据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对价;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每10股派现金0.5556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应得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得到现金对价为每10股1.4446元,其全部现金所得合计为每10股2元。

  公司前五大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诺期期满后,各自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限内均不超过百分之五。且五人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的价格不低于16元。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宋子明在方案实施前将其所持有的1690万股,按净资产作价转让公司核心人员,进行长期激励。

  此外还有股份追送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袁志敏承诺,若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4年度增长低于30%,或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愿意将本次支付对价后其持有股份数的20%,在公司年报披露后的1个月内按比例无偿分送给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苏宁电器:10股送2.5股

  7月3日晚,苏宁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亮相。苏宁电器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5股。此次正式出台的方案较前期市场传闻的10股送2股高出0.5股。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表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方式是:“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5股,支付完成后苏宁电器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保持不变。”对价获付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东。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股份总数为1250万股。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还对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获得流通权的股份设定了交易限制:如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张近东和江苏苏宁进一步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所持公司股份;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之间,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出售苏宁电器的股份,则各自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50元(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等。

  苏宁电器总裁孙为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了送股的“含金量”。他认为,根据对价的含义,对价水平应为10送0.33股,而实际支付的对价数量为10送2.5股,因此,这2.5股的“含金量”较高,而“含金量”的另一层含义是指由公司业绩快速增长而带来的股票价值增值。

  [本报综合报道]

  作者:6公司试点方案亮相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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