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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不侵权”诉讼,一方称其不具备诉讼资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08:17 新京报

  白云山与威尔曼专利纠纷待判

  本报讯 (记者瞿文超)

  闹得沸沸扬扬的白云山和威尔曼药业之间专利纠纷日前正在等待法院方面的判决。白云山公司相关负责人唐小姐则在昨日告诉记者,“我们同时也在山东的当地法院起诉了威尔

曼,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受理了我们关于威尔曼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近期内应该会有结果出来。”而同白云山一同“讨伐”威尔曼的其他企业则显得低调很多,多家企业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药监局发的生产许可证是山东瑞阳制药厂的,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公司不具备诉讼主体的资格,因此,我们已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驳回其诉讼的请求。”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明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6月16日,白云山联合其他10家企业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威尔曼持有的国产抗生素新药“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的专利权是无效的,并向法院提起了生产这种新药“不侵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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