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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所得今起开征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16:51 新京报

  按购买价与市场价差额计算缴纳

  本报讯(记者陈光)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今天起,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员工因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关系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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