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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担保影响不良资产处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10:50 新京报

  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

  本报讯(记者陈光)在昨日举行的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国际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表示,大量不良贷款是由政府充当担保人,但是政府又无法真正做到替所担保的企业还清贷款,而多半采取延期清偿的办法,并且往往还要求银行给予欠债企业新的贷款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当担保的企业与被担保的企业存在着相互担保的关系,或有更多的企业存在着连环担保关系而被卷入时,问题就复杂了,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就更大了,结果不得不由政府出面采取协调的做法,让银行让步,使贷款延期偿还”。厉以宁说:“由于缺少抵押品变现机制,一旦企业无法还贷,银行在处置抵押品上会面临困难,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更使得银行作为债权人找不到有效的对策。”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陈孝周也表示,由于我国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各种逃避债务的形式层出不穷,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他建议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各种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制度。

  陈孝周表示,我国从法律体系上对于如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还存在一定缺陷,片面强调所谓“公平”、“平等”。制度的设计一定程度上还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观念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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