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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11:00 经济参考报

  本报长春电吉林省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现行的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的财政体制(简称“省管县财政体制”),此举涉及到全省41个县(市)。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吉林省(不包括延边州)在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省直接对县(市)。同时调整财政分配关系,实行激
励性转移支付制度。随着省级财力的增强,逐步加大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力争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连续支持5年;省每年从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中集中5亿元左右,与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省对县(市)安排的专项拨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要求县(市)配套。为了鼓励县(市)培植财源,发展经济,县(市)上划省的共享收入,增量全部返还,省分成的土地出让金,除按规定集中少量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也全部返还给县(市)。(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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