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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政策解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 03:19 舜网-济南日报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为我国经济发展,企业融资和机构及个人投资理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应看到,我国证券市场还很不完善,近几年来更是陷入空前困境。其主要原因包括股权分置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为使证券市场早日摆脱困境,真正发挥市场功能,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办法和拟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等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本刊将陆续刊登这些政策措施的具体内容,以飨广大读者。

  股权分置: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应当做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拟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等方式进行。

  允许基金公司用固有资金购买基金: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基金公司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基金投资,且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的60%,基金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封闭式基金,持有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10%,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前原则上不得出售;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要求通过代销机构进行投资,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少于六个月,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需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将相关情况公开披露。

  控股股东有望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为避免上市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和上市公司形象,可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因增持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国家下调股息红利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暂免征收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发生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短期融资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5月25日推出短期融资券,并制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权证:在深沪市场发布的《所有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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