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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家试点公司重装登场 两类股东博弈激烈上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11:17 经济参考报

  伴随着第一批股权分置试点公司的改革成功地划上句号,第二批的42家试点公司又重装登场,和第一次的试点相比,第二次的试点公司涵盖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既有大型蓝筹公司,也包括中小企业板民营公司,规模更大,代表性更强,充分说明了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向纵深发展。

  方案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在借鉴了第一批4家股权分置试点公司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第二批42家公司,其改革方案更加趋于多元化。但其本质都是围绕一个原则:既要让非流通股股东满意,又要让流通股股东得到实惠。但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支付多了,控制权就被削弱了;要掌握控制权,就得少支付对价。这也正是每次试点改革不可避免的一道难题: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博弈还在激烈地上演。

  从试点公布的情况来看,有两层含义:其一,监管部门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当重视,否则,不会有如此之多的试点出台;其二,宝钢股份、长江电力等公司参与试点,说明证监会与国资委两大部委已经达成一定的共识。

  与第一次试点方案不同,本次试点花样翻新。主要改革方案包括以下四类:缩股、权证、送股或者多种结合。各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案。

  对于出台的股权分置试点草案,各方的反应也有很大差异。就大蓝筹股之一的长江电力而言,22日从基金公司传来消息称,长江电力初步定的方案为每10股送1股派2份权证,每股行权价格6元,该权利将由流通股股东决定是否自行出资购买;此外,长江电力集团表示,当长江电力价格低于7.35元时,非流通股股东将有权回购。对于该方案,部分基金经理认为长江电力直接送1股显得偏少,但由于该方案还采用了一系列资本运作手段来提高公司预期收益,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补偿,通过测算,可能相当于每10股送2.5股的水平。另一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则表示,不用弄什么花样,送股就好了,按照测算,长江电力在10送2股以下,肯定要投否决票,至少送2.5至3股可以谈判,但按照目前长江电力的方案,估计谈判比较难。针对长江电力的第一方案,各基金管理公司已召开紧急会议,对长江电力的方案进行讨论。据悉,不少基金公司的方案讨论会,成为对长江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讨伐会”。

  另一蓝筹股宝钢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讨论版一出现,就引发了市场人士对此的大讨论,而方案中含有的权证部分内容更是市场各方分歧的焦点所在。专家表示,权证方案初次出现,其内涵和优劣要被市场和机构所接受还需要时间。宝钢的方案为,每10股送1股+2份认购权证+5份认沽权证。目前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该方案过于复杂,且对流通股股东并不利,中小投资者难以很好地理解操作细则,可行性不高。此外,该方案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仍嫌不足。

  首先,10送1股,远远低于市场和股东预期;其次,2份认购权证,等于是告诉股东,一旦获得此项权证,必须卖掉所持股份,参与认购,造成股价大幅下跌。在刚刚完成增发不久,还要股东增加投资,进一步造成恐慌下跌;第三,5份认沽权证,在前两条共同作用下,股价大跌以后,认沽权证的作用开始显现,当股价大幅跌破行权价之后,大股东仍然要支付大笔的现金。

  中信证券在“股权分置改革投资者沟通会”上,公布了初步拟定的预案,引发了在场机构投资者及散户的强烈不满。一位机构投资者代表表示,2.1倍市净率明显过高。非流通股股东仅损失5%的股权,便换回了手中大部分非流通股的流通权。一位机构投资者代表提出,去年中信证券要约收购广发证券时,提出的收购价仅为其市净率的1.2倍左右,中信证券的市净率凭什么这么高?

  对吉林敖东来说,缩股后,非流通股股份减少,会提升公司的财务质量,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都会相应提高,可以提升公司的整体投资价值,从而使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价值得到提升。对于市场而言,没有扩容压力,不需要增加资金来承接。因此,该方案整体来看优势明显,值得提倡和推广。

  一直为市场广泛关注的10家中小企业板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近日露出端倪。记者了解到,正与投资者沟通中的10家试点公司的初步方案总体较为优惠,送股方案成为主流,而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的股份,对价多数在3股以上。

  在这10家公司中,除海特高新选择缩股模式、永新股份选择送股加权证方式外,其他中小板试点公司大多选择了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数量股份的送股模式。在与投资者的交流中,这种简单、明了的对价支付模式受到了流通股股东的普遍欢迎。

  权证是否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

  权证又称为认股权证、认股证或“窝轮”,是一种股票期权,是发行人与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持有人在约定的时间有权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标的资产。

  权证方案相比而言更为市场化,更能充分平衡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比较两种方案,分类表决方式是在事前讨价还价,此时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都无法得知股权分置解决之后股票的市场价格如何,因此双方都倾向于为自己估计一个较高的损失值,这就会达不成协议或拖长协商时间;而权证是用事后的办法,在确定保护价之后,不管事后股价涨成什么样或跌成什么样,持有权证的流通股东的利益在确定保护价时锁定了最低值,在行权时都可以按保护价补足。

  金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杨兴君表示,在抵消风险的同时,权证也很好地解决了大型国企大股东控制权的问题。北京首放策略分析师郎凌云认为,监管层推出权证的目的,是基于部分设计方案需要用到“看跌”期权,也就是认沽权证。实际上,通过权证来解决股权分置,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来说也是一个激励。最终只有流通后股价不会大幅下跌,甚至出现上涨才会出现双赢。虽然监管层推出权证业务的初衷是好的,但如果没有让公众投资者很好地认识到权证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模式,在目前短期股指尚处于短期高位的时候,难免会造成投资者先落袋为安的心理变化,这无疑会与管理层坚定市场信心的想法背道而驰。

  市场人士水皮曾质疑,“如果大股东不想减持,那么认购权证岂不等于废纸,股民期待中的补偿岂不落空?”水皮表示,以送股为体现的对价实际是对过去获利的一种返回,是一种曲线补偿。而权证却是真正的对价,对价的后果谁也不能预料。还有人担心,如果上市公司发行权证仅仅是为了响应股权试点,仅仅是为了配股圈钱的需要,并没有从市场购买权证的意图,权证可能一文不值。

  送股多少才合理

  送股多少才算合理,这一问题在主要流通股股东基金公司与试点上市公司之间成为矛盾的焦点。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表示,不管上市公司采用何种方式,最后都要落实在支付对价上,如果送股比例低于2,就很难说机构投资者是否能通过了。从第一批试点的情况看,30%的对价(10送3)可以算是一个比较基准,对价在20%--60%之间都是可能的,这都完全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质量。除了个别具有垄断性优势的上市公司,20%可能算是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支付对价的底线。

  “送多了亏了大股东,送少了,流通股股东不买账,所以我们现在都很积极地和流通股股东沟通,听听大家的意见。”北京一位长期研究股权分置的投资顾问表示,“从第一批试点情况看,市场预期似乎都停留在10送3,10送3以下的就很难通过了。”

  据银河证券相关人士分析,10:4对价将使市场指数有15%左右涨幅,符合广大投资者期盼,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扭转连年下跌的市场走势,恢复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稳步攀升的预期。

  据统计,沪深两市有1300多家上市公司,市值最大的100家上市公司占据了总市值的53%,这百家公司主要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平均国有及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达到64%,远高于A股平均51%的控股比例。按10:4支付流通对价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仍高达58%,其绝对控制地位不变。这一比例也使得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具有通过股票市场减持的较大潜力,有机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分享改革的成果。(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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