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客户可以提前赎回外汇理财产品,但赎回时却要付给银行比收益率还要高的违约金?日前,深圳工行就做了业内的第一个吃螃蟹者。不过我省工行21日明确跟记者表示说,他们不会这么做。
日前,深圳工行在国内最完整的外汇信息网“外汇宝”网站的产品信息介绍,该行本月16日-29日推出的“金双喜”港币、“第一桶金”美元、“利率汇率双重区间型”美元理
财产品,客户可以提前赎回,但提前赎回时要付给银行违约金。记者观察发现,违约金都比对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如“金双喜”港币年收益率为2.7%%,而其提前赎回违约金则高达3%;“第一桶金”的年收益率为3.25%%,而其违约金要收到4%。
对深圳同行的做法,我省业内人士表示不会跟进。省工行人士明确告诉记者,该行最近也有类似产品推出,但并没规定要收违约金。省中行去年以来已推出四五亿的外汇理财产品,也没有类似规定。一位资深人士介绍说,现在国内的外汇理财产品大都还要委托国外银行操作,客户提前赎回,其实是要国内的银行再去找国外的银行赎回,非常麻烦,因此一开始银行都规定客户不能提前赎回。后来经考虑客户实际需要、调整了产品设计,在有些产品规定中增加了客户提前赎回的选择,可如果提前赎回收益会降低。这位人士认为深圳同行的做法没必要,毕竟,如果怕客户赎回,一开始就在合同里写明客户不能赎回不就行了?但也有银行人士认为,深圳同行的做法有可取之处,据说以往也有银行规定不能提前赎回,然而客户因为急需、哪怕银行“倒扣”钱也要赎回的情况,最后几乎闹到要打官司。因此,他认为银行收“违约金”既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又满足真正急需赎回的投资者的需要。(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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