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投资理财 > 正文
 

市地税局对发票举报作出新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2:30 舜网-济南日报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凡举报10元及其以下小额发票填开项目不全的,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10元至1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各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补充规定,济南市地税局于近日研究决定,对举报10元及其以下小额发票填开项目不全的,奖励金额为10元。

  对纳税人填开项目不全的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仍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
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发票管理的规定填写付款单位(个人)、项目、开票日期等,对消费者索要其他票据的行为应予以拒绝。(济南市地税局供稿)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