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同人华塑(000509)昨晚公告称,于200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被认定存在信息披露虚假及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的违规事实,公司被处以60万元罚款,原董事长邹昌浩等高管也受到相应处罚。
据公告,同人华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规事实主要来自于3方面。首先,该公司信息披露虚假,其2000年年报虚构利润3714万元、2001年报虚构利润3742万元、2002年中期报
告少披露亏损860.88万元及虚假披露1.57亿元委托理财事项。
其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包括隐瞒关联交易和隐瞒重大担保事项。第三方面则是隐瞒重大委托理财事项,如该公司2000年11月与广东证券签订5000万元的《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期限自2000年11月29日起至2001年11月29日),对此公司方面未予披露。
由于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规违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同人华塑公司进行60万元罚款和对相关高管处以处罚。原董事长邹昌浩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财务总监李长征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董事总经理贺东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史笃应,原董事副总理李兴虎、钱舜尧,原董事副总经理韩本飞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董事李传文、江来富、李建生、覃城、屈波、彭跃平、杨建、倪进凯、刘壮成、王之钧、卢庚保、李旭东、冷海涛、李光浩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董事佘旭、干福熹分别给予警告。
作者:早报记者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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