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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限于流通股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8:1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信息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被回购的股份仅限于社会公众股份,即二级市场上的流通股,而非流通股股份并不在《回购办法》规范之列。

  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因为:(1)在回购股份的定价上,非流通股没有一个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价格作为回购价格的参考标准,而且由于非流通股的转让价格往往与净资产挂钩
,而公司净资产的增加与公司的溢价发行密切相关,因此,在缺乏公允市价的情况下,公司以净资产为基准回购非流通股,往往难以为流通股股东所接受。

  (2)大多数非流通股股东为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定向回购非流通股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在操作的时间和程序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实践中,非流通股股东往往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如果允许回购非流通股,即使非流通股股东回避表决,也会因回购定价的公允性问题而有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进行套现之嫌。

  可以说,在当前股权分置的市场环境下,《回购办法》将回购股份的范围限定为流通股,既保证了回购的可操作性和市场效率,也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刘艳]

  作者:刘 艳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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