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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扭伤腰 轻率炒鱿鱼 公司输官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 09:42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通讯员董力)员工不慎扭伤了腰,公司认为其请假手续“不到位”,单方面将其“炒鱿鱼”。记者昨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该公司被判为其轻率解雇行为赔款3万。

  该公司在庭上诉称,员工晓南化名经医院诊断需病休一周,其于去年6月13日由他人递交一份病情诊断书后,未按公司规定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连续旷工,公司因此将其解雇。

  晓南辩解,去年6月12日,自己扭伤了腰,未能亲自到公司请假,请同事代交了病假条。病休结束前,自己被告知病假不符合公司请假审批程序,未获批准。于是,她在家等候处理,哪知到当年6月28日竟被解雇。

  事已至此,晓南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她提出经济补偿约3万元。

  法院认为,晓南病休7天,无法亲自请假,属合理原因,公司将其认定为旷工,于法无据。除去这7天,晓南未上班时间只有4天,未构成连续旷工15天,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因此,解雇过于轻率,晓南的要求应当得到支持。编后:

  现在,公司将员工“炒鱿鱼”,员工将公司“炒鱿鱼”都已成家常便饭。但不管怎么个“炒”法,前提是合理合法。否则,鱿鱼没炒熟,吃下去会“伤身”啊。(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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