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公告称,实达集团(600734)长期与关联方存在巨额资金往来和担保却不作信息披露,日前遭到上证所的公开谴责。
根据实达集团于今年4月30日披露的2004年年度报告和其他应收款重大事项公告,截至2004年12月31日,实达集团对外大额债权共计7.02亿元,其中有3.76亿元属于受公司主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欠款,另有3.11亿元大额债权尚未落实是否为关联公司欠
款。上述大额债权陆续发生于2001年至2004年间,但实达集团未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实达集团截至去年年底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97亿元,是该公司2004年末净资产的2.07倍。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4.85亿元外,对外担保尚有4.12亿元,但实达仅对其中的1.5亿元进行了公告,其余对外担保都是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在其发生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达集团还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1.07亿元。在2004年9月前,实达集团在对外担保事项方面仅以部分董事在决议上签字的方式进行运作。
上证所认为,实达集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该所决定对实达集团和董事长明德平,董事蔡晓东、王琳、张曙、杨伟平,独立董事杨云敏、兰隽、周志浩,原董事景源、张卫东、赵嗣舜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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