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投资理财 > 正文
 

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开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0:57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从即日起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这里所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这一办法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自主权,注重市场效率。对上市公司的回购申请实行备案制,证监会将不做实质性判断,10个工作日内未
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即可实施回购;《办法》也没有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条件做出硬性规定,完全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二级市场的情况择机回购,在操作上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来源:经济参考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