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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征税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 09:10 新京报

  征收存在技术障碍

  本报讯(记者陈光)在南京传出“对个人售房增值收入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后,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其实北京一直存在针对二手房交易的个税规定,但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征税还存在很大困难。

  北京市地税局纳税评估处李任斌告诉记者,在北京,二手房转让所获得的差价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自有惟一住宅并且居住满5年以上的,可以免税。这一规定自个税法出台后就一直存在,但是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目前仍然没有征到一笔税款。

  李任斌表示,征税的困难主要在于难以取证,目前各区建委的房产登记信息没有联网,因此如果跨区买房的话是无法监控的,跨城市买房就更无法知晓。

  李任斌告诉记者,在发达国家,由于房产交易大部分通过银行账户,因此税务部门可以通过银行的配合来实现征税。“税务工作开展越深入就越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如果将来建成了统一的房产登记信息网络,那么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就将成为可能”李任斌说,“但是现在我们还没有这个打算”。

  “现有的纳税追溯期是五年,一旦将来恢复征税是否会追溯以前的二手房交易还要看到时候中央的决定,因为这一税种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相当重要,要根据到时候的形势来判断”李任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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